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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6日

有趣的簡訊

前幾天收到簡訊
開頭就給我放閃光
(貼心解釋: 閃光就是情侶之間甜蜜蜜的氣氛 因為旁人看了會有刺眼的感覺 所以叫閃光)
炫耀說他交女朋友了

交女朋友是好事
我能理解那種想要立刻讓全世界都知道的雀躍
不過 下一句立刻讓我滿頭問號
"所以我想為自己取個字 請你給我意見"

呃?
這有邏輯相關嗎?
什麼時候交往了就表示必須要為自己取字號?
大概是我誤會了對方的意思
我立刻決定對後半句視若無睹
回傳說
"恭喜你啦 要給彼此幸福喔"
覺得事情應該到此為止了

沒想到今天又收到催我幫他取字的訊息
為自己取字 應該是古人才有的習慣啊
通常是想要提醒自己 或者是期望自己達到的目標
比方像古文八大家之一的韓愈
字退之
愈有超過的意思 所以字就取退 保持平衡

沒想到都到西元2008年了
還會有人想要這種東西
真是太妙了
我是很想很故意的跟對方說
其實你有字啊
暱稱綽號就是一種"字"啊
不過我想對方應該不是想要這種才對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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