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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1日

[轉載]超級綜合所得稅講座2+3章 by smartlai

*本文轉自 批踢踢實業坊(telnet://ptt.cc)
作者:smartlai 看板:smartlai


※ [本文轉錄自 smartlai 看板]

作者: smartlai (doggyman!) 看板: smartlai
標題: 超級綜合所得稅講座-第二章
時間: Wed Apr 30 19:57:15 2008



第二章 十類所得

事隔多年(?),我們終於可以繼續來寫這篇文章,聽說明天是五月一號是吧XDDD
這絕對不是世界樹很高很難爬的關係,因為最近雜事不少,剛好到4/30才告一段落。

我們上一章談過了所得稅的基礎之後,我們現在來談十類所得。
我一定是瘋了才會想要在一口氣談完十類所得。

簡單回顧一下十類所得是哪些:
一、營利所得
二、執行業務所得
三、薪資所得
四、利息所得
六、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所得
七、財產交易所得
八、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
九、退職所得
十、其他所得

好,開始了!

一、營利所得

營利所得一般人會遇到兩個最常見的狀況,我也只談這兩個狀況,
真的要詳談的話,天都黑了,地球都轉好幾圈了。

A.小規模營業人的營利所得

 我猛然發現我竟然要從營業稅開始談,我開始後悔寫這一系列的文章了。XD

 所謂的小規模營業人呢,並不是小龜開了一家店就叫做小龜營業人
 是指每月營業額在20萬以下的營業人。
 請不要覺得20萬很多,20萬不是指淨利,是指營業收入還沒扣成本、費用等等。
 (完了,我這什麼都要解釋的個性,天真的會黑,地球真的在轉)

 這樣的營業人有個特色,不是指長相的特色,而是指不用開發票。
 他們要繳的營業稅不由發票金額決定,而由國稅局依法擅自決定。

 這時候我想大家都失去耐心了,已經很多人打算寫信罵營業稅關我屁事了。
 但是我也是一兩個不願意,因為小規模營業人的營利所得要從營業稅推起。

  全年營業稅 除以 營業稅稅率=全年的營業收入
  (這行只是稅額計算的反推)(小規模營業稅稅率是1%)

  全年營業收入X純益率=營利所得
  (純益率一般是6%) (也就是說94%都可以算成本) (聽起來很優惠)

 所以作小生意的人,或者是網拍的賣家,都會遇到這個計算過程。
 除了每三個月收到國稅局的營業稅單之外,還要算五月份報稅的營利所得喔!


B.股利所得

 雖然兩稅合一也已經滿多年了,
 但是還是有很多人誤以為股利可以計入投資儲蓄特別扣除額。
 本人在這裡大聲呼籲,是不能計入的。
 會有這種誤解的人,應該是經歷過兩稅合一前的年代,所以年紀應該滿大的。
 為了裝年輕,請不要再誤解下去。

 進入正題。
 買股票的人會收到股利,股利上面會有幾個金額。
「股利總額」、「可扣抵稅額」、「股利淨額」
 這三個金額和報稅是有關係的。

 我們沒有空對兩稅合一的原則做個詳細解說,
 你們也不想學,只想知道這三個金額怎麼用來報稅吧。
 如果真的想知道兩稅合一的運作,等世界樹的迷宮出3代的話,我會寫的。

 算了,雖然不想講還是簡單講一下,不然世界樹的迷宮不出3代怎麼辦。
 兩稅合一就是營利事業所得稅和綜合所得稅合為一體,
 多數人認為,公司賺到了一筆錢,課徵了營所稅,分給股東之後,又課徵綜所稅。
 一頭牛扒兩次皮,很不合理。

 所以兩稅合一制度,
 就是把牛先扒皮,然後再讓你穿上去,
 雖然你穿牛的皮很奇怪,但是感覺好像比較公平,心情也比較好。

 也就是說公司賺了320元之後,繳了20元的裞,然後分給你300元,
 然後你要繳稅的時候,公司繳的20元是可以讓你抵稅的,
 實際上公司並沒繳稅,只是幫你預繳。

 這就是兩稅合一最基本的觀念,
 然後至於運作起來為什麼那麼複雜,還是等世界樹的迷宮出3代我再解釋。

 上面的例子,320元叫作股利總額,20元叫做可扣抵稅額,300元叫作股利淨額。
 這就是買股票後收到股利憑單上面的三個主要數字。

 股利淨額300元,就代表你手上現金多了300。
 可扣抵稅額20元,你的應納稅額就會少20元。
 股利總額320元,代表你報稅的時候營利所得這個項目要報320元。

 我們來假設一下你的稅率如果是6%會發生什麼事:
 320x6%=19 你有20元抵稅權,所以可以獲得退稅1元。

 我們來假設一下你的稅率如果是40%會發生什麼事:
 320x40%=128 你有20元抵稅權,所以還要再繳稅108元。

 好,營利所得講完了,
 最後的叮嚀是,請務必記得股利是營利所得,不是利息所得。
 有這種誤解的人年紀都很大,請想盡辦法裝年輕。

關於可扣抵稅額,請回顧一下三個基本公式,也有助於理解的。
股利總額加在第一個公式,可扣抵稅額用在第三個公式。

二、執行業務所得

 好,我們好不容易進入的十類所得的第二類。
 大家很高興吧,我也很高興。

 因為執行業務所得不講,跳過去,就像跳跳虎一樣的跳過去。
 為什麼一篇號稱超級無敵海景佛跳牆綜合所得稅講座的文章要跳過執行業務所得?

 執行業務所得都是"執行業務者"在賺的,
 執行業務者簡單來講是賺取收入的方式比較特別。
 像是醫師,律師,會計師,傳銷業者的某種收入,演藝人員,跳跳虎(?)這一類的職業。
 他們報稅各自有不同的規定,所以講也講不全,廣大的上班族也不想學,就跳過去吧。

 不過這裡提個重點,
 個人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講演之鐘點費等收入,在18萬以內免稅。

 喜歡創作的版友,請向發錢的公司爭取把這些收入列為執行業務所得,
 而不要列為薪資所得。(當然,某些狀況是財政部有解釋令明文規定要算在哪一類的)
 18萬的免稅差別也是不小的。

三、薪資所得

 好,光陰似箭,歲月還是似箭,很快的我們到了十類所得的第三類。
 大家很高興吧,我也很高興。

 跳過。

 那邊那位準備寫信罵我的版友請冷靜下來,
 「這算什麼三小超級綜合所得稅講座」正在打的這句話也先刪掉。

 薪資所得可以說是一定要誠實申報的所得,
 講解的時候可以跳過,繳稅的時候卻是怎麼樣也跳不過,
 既然逃不掉,還真的沒有什麼好敎的。

 不過這裡也提個重點,
 加班費在特定時數內是免稅的。特定時數是什麼呢?
 依勞基法的規定,男工是每日3小時,每月46小時,女工是每日2小時,每月24小時。
 但是不管有沒有加班都領加班費的話,那種就不是真正合法的加班費,
 只是把薪資換個名目而已,不適用免稅規定。

 順便一提,伙食津貼每月在1800以內免稅。

四、利息所得

 簡單講就是錢存在銀行賺到的利息。
 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27萬。

 但是要注意的是,「免稅」和「扣除」是不一樣的。
 免稅就不用報稅,完全不用管他。
 但是扣除還是要報稅,有報才能扣,沒報就算漏報喔。
 例如我的利息是5萬,我就要申報利息所得5萬,然後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再扣5萬。
 一來一回還是利息還是不用繳稅。

 但是一定要申報還有別的理由,我們講到扣除額的時候會詳談。

五、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

 版友應該沒有人在收權利金所得吧,有的話請讓我分一杯羹。(真的是開玩笑的)
 所以我們針對租賃所得談。

 台灣喜歡買樓收租的人意外的多,稅版的大量月經文都在問租賃所得的問題。
 這些爭議細節我們等到談房屋租金支出再談。

 我們只要知道,租賃所得是可以扣成本的,有兩種方法。
 1.提出證據,證明你為了賺取租金收入付出了多少成本。
 2.不用提證據,直接扣除43%當作成本。(也就是57%是收入)

 大部分人當包租公,哪有空去收集什麼單據報稅,
 當然都是選擇直接扣43%,省時省力。

 不過我還是簡單提一下,可以當出租成本的有下列這幾種:
 房屋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及其附加捐、
 以出租財產為標的物的保險費、向金融機構借款購屋出租所支付的利息等等。

 如果你有精力去收集這些單據,並且可以扣的金額還超過43%,倒也是值得一試啦。

六、自力耕作、漁、牧、林、礦之所得

 跳過。(我今天跳的好酸)
 跳過還是要講原因,原因並不是從事這些工作的人越來越少,
 而是這些收入100%可以當作成本扣除,也就是不用繳稅的意思。
 請努力加入自耕農的行列。

 (但不代表農漁產品公司不用繳稅喔,別誤解了。)

七、財產交易所得

 我國的財產交易其實非常詭異。
 證券交易是免稅的(或說停徵)。
 土地交易是單獨挑出來課土地增值稅的。
 而房屋交易則是算入綜合所得稅。

 一樣都是財產交易,但課稅的方法卻大不相同,
 買賣房地就要分別學會土地增值稅和綜合所得稅的申報,難怪大家寧願找代書。
 好,我們停止抱怨,針對房屋交易來談吧。

 1.收入報多少金額?
  房屋交易會拿到契稅的稅單,稅單上會有房屋現值,就報這個金額。
 2.有什麼可以扣除嗎?
  其實這裡和前述的租賃所得很像。
  A.提出成本費用的證明,就可以扣除。
  B.根據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扣除一定的百分比。
   96年度的話,臺北市是29%當做收入,高雄市是19%當做收入。(比例依所在地不同)
   例如在台北市的房屋,現值20萬,財產交易所得就是58,000。

 關於房屋買賣有兩件很特別的事,一個叫作「盈虧互抵」,另一個叫做「重購退稅」
 房屋買賣的「盈虧互抵」我們在特別扣除額那章的時候才談。
  (這時候你要懷疑我什麼時候才要寫我也可以理解啦)

 重購退稅現在就告訴你,很棒吧。
 故事是這樣的,很多時候,我們賣房子並不是為了賺取收入,是為了買更大的房子。
 這時候如果針對我們賣房子拿到的現金課稅,是不是很不合理?
 那筆錢我要拿來買大房子耶,怎麼被國稅局拿走一部份了,渾球!

 重購退稅就是國稅局不想被你罵渾球而設計出來的制度。
 只要你能夠證明你是拿來買大房子,這個稅就退還你。

 重購退稅要符合下列的條件
  A.要個人自用住宅。不然建商一直用個人名義買賣房子退稅不就賺翻了。
  B.賣房子和買房子的時間相差要在兩年以內。先買後賣,或者先賣後買倒是無所謂。
  C.買的房子要比賣的房子貴。也就是說賣房子的收入要全部用來買房子,不能剩下。

八、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

  這個詐騙集團很愛用喔,不過現在也用到爛了沒人會上當吧。
  這個類別最主要的區別在於是不是政府舉辦。

   1.我參加某大公司舉辦的抽獎抽中了一台車!
    這不是政府舉辦的,這個時候你確實是要先繳一部份的稅當作扣繳。
    等到五月份報稅時再根據我們的三號公式多退少補。

   2.我買公益彩券撞到了頭、不是,說錯了,是中了頭獎!
    這是政府舉辦的中獎,這時候政府會直接在獎金裡面扣走20%。
    這不是扣繳,這20%就把稅繳清了,也不用再報稅了。很棒吧。

    哪裡很棒?超棒的啊!
    報稅的話,最高稅率是40%耶,現在20%就解決了,不棒嗎?超棒的啊!

九、退職所得

 傳說中的退休金!這就是傳說中的退休金了!
 根據你領退休金的方法,減免的額度也不同。

 1.分期領取者:可減除697,000元之後為為所得額。(簡單講697,000內免稅)
 2.一次領取者:分三段計算。
  年資x161,000元以內           以0元計
  年資x161,000元以上 至 年資x322,000以內 折半計
  年資x322,000以上者           全額計

 Ex:某君服務滿20年,領取一次退休金800萬,此時:
   20年x161,000=322萬 20年x322,000=644萬

   800萬=322萬+322萬+156萬

   800萬┌322萬以內  322萬 x0= 0元
      ├322萬到644萬 322萬折半=161萬
      └644萬以上  156萬全額=156萬

           合計申報金額=317萬

 (退職所得就這樣了。)


十、其他所得

 這可是國稅局大絕招了,也就是說無法歸類在前面九類的所得,
 然後國稅局又很想課你的稅的話,就會歸在其他所得。
 例如直銷的某種收入,離婚的贍養費之類的。
 都是一些比較特殊的案例,我們也不深入討論了。


(好不容易本章完)

(下一章開始就是可以少繳稅的重點了,免稅額以及各類扣除額。)

--

第三章 扶養與免稅額

好,時間很快的我們突然開始寫第三章了。
所謂的免稅額呢,就是一個人的免稅額度。
目前是77000元,明年應該會變多。

因為我們很閒,所以可以分析一下這句話。
一個人的免稅額度,也就是說這個額度是跟著人的,每個人都有。
免稅額度,所以是一個固定額度,也不需要像上一章區分所得的種類。

所以我們發現一個驚人的事實。
越多人在同一戶報稅,這個額度就會越多,繳的稅當然也有可能越少。

因為我們很閒,所以我們再來分析這一句話,

因為當我們把某人拉進同一戶申報的時候,
他的免稅額算進來,他的收入當然也要算進來。

如果你拉個億萬富翁進來你家報稅,
你可以增加77000的免稅額,但是所得卻增加一億,
要用一億來繳稅,一點都不划算,所以拉某人進來不見得稅會繳得少。

這個時候,吃白飯的人突然很受歡迎。

像是失業沒收入的哥哥,只會打手槍的15歲表弟,很喜歡看"愛"的78歲奶奶,
這些平常沒人關心的親戚,突然大家都對國稅局說,這些人由我來扶養。
因為能夠拉她們進同一戶,免稅額增加77000,所得卻一點也不會增加。

關於人性的批判我們就不談了,我又不是劉墉。
我們來談點專業的,這個專有名詞叫做"課稅單位"

我國的課稅單位竟然不是人,不是個人所得稅嗎?

對,不是個人所得稅,稅法沒有這五個字,
都說了叫做綜合所得稅,課稅的單位是"戶"

在同一戶報稅的人,我們就叫他們做"同一申報戶"。

性交是人倫之始,啊,說錯了,夫妻是人倫之始。 (性交則是夫妻之始才對)
所以夫妻無論如何都一定要一起申報。

對,無論如何都要一起申報。
不管你們的經濟狀況如何,雙薪還是單薪、感情好還是不好、同居還是分居,
全部都要一起申報。

夫妻合併申報可以說是鐵則。
不過在新婚的第一年可以選擇分開申報,你就想成是國稅局紅包吧。

這是民法沒寫的婚姻造成的法律效果。

可說是稅制上的婚姻懲罰,
夫妻當中收入較低者,會因為結婚而繳納比單身時更多的裞,因為稅率是累進的。

當然有人會說現在夫妻可以分開計算合併申報,已經沒有婚姻懲罰了。

你會這樣想是因為你被國稅局騙了,婚姻懲罰依然存在,而且依然嚴重。
但是我們抱怨完之後沒有打算告訴你原因,因為這無法改變。

離題很大。

前文我們談到了"拉進某一戶申報",講的好像手一牽就進來了。
其實沒有這麼單純,這個動作叫做"扶養"
也就是說對方至少要一付沒有經濟能力的樣子,才能被扶養。
"應該要有"經濟能力的人是不行的。

可被扶養的只有四種人:

 1.直系尊親屬
 2.子女
 3.兄弟姐妹
 4.其他親屬或家屬

好,認親大會開始。(這也是開玩笑的)

上面的1234順序是有意義的,越前面的順序報稅越容易過,越後面越容易被踢掉。
大家都想找一些姪子表弟大姨媽來扶養,被算在第四類的話,都很容易被踢掉的。

1.直系尊親屬 (Ex:父母、祖父母)
 條件很簡單;滿60歲 或 無謀生能力

 條件雖然很簡單,但是獨生子這時候可能要高興一下。
 因為沒有人會跟你搶扶養父母。

 家裡有三個兄弟,然後一起出錢扶養父母,這樣感人的故事,國稅局是不承認的。
 只能有一個人在報稅時扶養父母,當然哥哥扶養媽媽,妹妹扶養爸爸是可以啦。
 但是一個人只能被一個人扶養是鐵則,感人故事是騙不到國稅局的眼淚的。

 回過頭來看條件,只要滿60歲,即使你的爸爸年收上億,你也可以申報扶養。
 (只是你當然不會申報扶養年收很高的爸爸)

 那麼年僅50歲的家庭主婦媽媽呢?可以報扶養嗎?
 可以!

 國稅局把扶養父母的標準放很寬,
 即使媽媽好手好腳,只要扶養媽媽對你有利,就讓你扶養。
  (後面會提到有些扶養是要斷手斷腳的)
 至於有利二字是指"媽媽的年收入未達77000",這樣申報對你才是有利的。

 然後看到這裡,如果你天賦異稟的話,就會發現問題大了。
 你不扶養年收上億的爸爸,但是扶養家庭貴婦媽媽,
 這時候爸爸媽媽就沒有合併申報了。違反了夫妻一定要合併申報的鐵則。
 爸爸自己一個人孤單的申報,而你和媽媽同一申報戶,真的可以嗎?

 可以!

 這是夫妻合併申報鐵則的少數例外,所以國稅局真的把扶養父母放的很寬。
 大概因為我們自古以來是禮儀之邦,注重孝道,喜歡躺在冰上吃魚的關係。

 好,回到實際運作,這時候你要扶養媽媽要提什麼證明嗎?
 還真的不用什麼證明,反正你確定媽媽沒有收入就好。
 不過在這裡建議你還是附個身份證給國稅局,證明兩人是母子關係,
 免去稅務員要自己幫你查的麻煩,
 也免去稅務員為了查你們母子關係查出些不該查到的東西的風險。

 順便一提,如果滿70的話,免稅額增加50%,
 也就是由77,000變成115,500,請努力變老。

2.子女
 扶養條件:未滿20歲 或 在學 或 無謀生能力

 有關年齡的限制都很單純,一翻兩瞪眼。
 未滿20歲就一定可以扶養,不用再考慮那麼多。

 如果滿20歲了,就要考慮另兩個條件,在學或無謀生能力。

 在學也很容易懂,就是正在當學生。
 那年度中畢業怎麼辦?

 有關身份的轉變也滿寬的,報稅是報去年1/1到12/31的稅。
 只要這段時間有當過1天學生,都算是在學。

 要用這個條件當扶養,當然就是提出學生證或者畢業證書當做證明了。


 無謀生能力誤解的人就很多了。

 狀況一:失業。
 失業不算,不能扶養。
 國稅局相信你有謀生能力的,只是還沒找到工作而已。加油!
  (找工作時誰都不想被國稅局鼓勵吧)

 狀況二:當兵。
 當兵也不算,不能扶養。
 每個男生當兵時腦袋都會變得很笨,但是這樣也不能算無謀生能力。
 而且這時候是國家在養你,要讓別人扶養有點奇怪了。

 那到底怎樣才算無謀生能力?精蟲數很少算嗎?(不算,那叫無生殖能力吧)
 這邊的無謀生能力要有身心障礙斷手斷腳之類,或者有重大傷病卡這一類的狀況。
 確實是無法憑一己之力謀生的才行。

3.兄弟姐妹
 所謂長兄如父,長姐如母,所以扶養兄弟姐妹的條件和子女是一樣的。
 扶養條件:未滿20歲 或 在學 或 無謀生能力

 所以把有關子女的說明再看一次吧。

4.其他親屬或家屬
 扶養條件:A.未滿20歲且有扶養事實 B.滿60歲且無謀生能力且有扶養事實
      不管A或B,他們的父母都不可以是軍教免稅人員。

 條件很嚴格的,關鍵還是在於要有扶養事實。
 以A類型來說,你的哥哥的小孩應該要由你哥哥養,由你來養誰都覺得奇怪吧。
 所以很有可能會被要求提出扶養事實的。

 扶養事實並不是提供書面資料或切結書或同戶籍就可認為有扶養事實,
 仍然要依實際狀況認定,所以國稅局有相當的裁量權去判斷這個事實存不存在。

 轄區的稅務員當然不太可能跑到你家看看是不是有扶養事實,
 但是就一般情況大家都知道某種申報扶養是為了節稅的時候,
 稅務員怎麼會不知道?所以被踢除的可能性就很大了。

 當然,只看這些書面資料就讓你過的可能性不是沒有,但其實我不是很建議碰這個運氣。
 目前里長已經不能再開扶養證明,國稅局的態度可想而知。
 (其實不開這個證明對里長說不定是好事,題外話就不說了。)

 反過來想想,如果你是稅務員,
 你看到一個孩子由祖父母申報扶養,或由父母的兄弟姐妹申報扶養。
 你會不會特地去查一下這孩子父母的財務狀況?
 結果沒有幫到親人節稅,可能還會讓自己被稅務員盯上,應該不是好事。

 至於父母不可以是免稅人員很容易了解,
 自己不用繳稅所以把小孩借給別人報扶養,國稅局不允許這種事發生也很合理。

 B類型的規定也很嚴,都是要且,三個條件同時要具備。
 要滿60歲,要無謀生能力,要有扶養事實。

 沒有親戚關係的話,還要符合民法有關家屬的定義。
  (像是男主人和小老婆之間,這種法律上沒有親戚關係的)


有關扶養親屬的規定大致上就這樣了。
(第三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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