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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3日

[news] 毀女友容 恐怖情人求刑10年

[新聞來源] 奇摩新聞 http://ppt.cc/DUn9

[新聞標題] 毀女友容 恐怖情人求刑10年 臉縫百針 發抖泣求「別放他出來」
作者: 蘋果日報 | 蘋果日報 – 2011年11月23日 上午10:58

[內容]
【鄧玉瑩、黃任膺╱台中報導】男子吳宗龍不滿女友陳家宜與他分手,今年九月在台中市政府大樓內,將陳女堵在電梯,持美工刀朝她臉深割六刀,毀容後逃逸被捕收押。陳女臉龐縫了一百多針,開庭泣訴受害過程全身發抖,檢方認為吳男在九年前就曾刺傷分手女友入獄,如今又於人來人往的市府大膽犯案、手段兇殘,依重傷害罪起訴,從重求刑十年。


記者昨未聯繫上陳家宜,但她開庭時曾求檢察官說:「拜託不要放他出來,他會來找我。」恐懼之情溢於言表,至今仍須接受心理輔導。陳女是市府祕書處臨時人員,處長羅文遠昨表示,陳女擔心男方再找上她,本月初出院後就辦離職。檢察官也認為「這人再犯率很高」,因此向法官聲押獲准至今。

闖台中市政府行兇
台中地檢署起訴指出,吳宗龍(二十九歲)與陳家宜(三十八歲)於三年前結識,發展出姊弟戀。因陳女無法忍受吳男粗暴的性格,今年初分手後,吳男持續糾纏,陳女為此搬家,但吳男打聽到陳女在市府祕書處擔任臨時人員,轉而到市府堵人。
今年九月二十一日下午,吳男找到正要下班的陳女要求復合,兩人進電梯時談判破裂,他突然掏出一把美工刀,四秒內猛割陳女右臉兩刀、左臉四刀,陳女左手掌也被割傷,其中右臉從鼻骨到臉頰的傷痕長達五公分、深兩公分最嚴重,電梯內血跡斑斑,陳女送醫縫了一百多針。

9年前殺護專女友
檢方查出,吳男早在二○○二年就有傷害分手女友的前科,當時他與就讀高雄樹人護專的李姓女友分手後一個月,被不明人士毆傷,他認定是李女教唆,衝到護專籃球場找到李女,怒問:「幹嘛找人打我?」李女否認,吳男竟拿水果刀朝李女亂刺,造成李女右乳、右臂動脈多處割傷,十二指腸和右腎也被刺穿,送醫住院十六天。
當時高雄地院委醫療單位對吳男做心理鑑定,報告指吳「思考特質以自我為中心,著重以控制方式改變環境壓力或符合自己期待,對自身低正面評價、低自信,對他人多持負面評價。」

屬累犯檢求處重刑
法官認為他只是人際處理不佳,念在初犯無前科,以傷害罪判刑二年十月。吳於二○○六年十一月出獄後,竟再傷害分手女友,這次檢察官決定依重傷害罪,具體求處十年重刑。
而吳男被捕前,曾到台中市畢士大教會找牧師歐玉華懺悔,歐昨表示,上周到看守所探望吳男,吳男表示已向陳女道歉,也保證會賠償,想不到還被求刑這麼重。

吳宗龍兩度砍女友事件簿
◎2002/06/23:吳與李姓護專女友分手後,懷疑李找人打他
◎2002/09/26:吳到護專刺殺李女,傷及腸、腎、右胸
◎2003/07/28:吳被依傷害罪判刑2年10月
◎2006/11/09:吳服刑完畢,2年後與台中市府女員工陳家宜結識交往
◎2011/02:陳女不堪吳暴力,要求分手
◎2011/09/21:吳闖市府電梯,割陳女臉、手共7刀毀容
◎2011/11/22:吳被依重傷害罪起訴求刑10年
資料來源:高雄地院判決書、台中地檢署起訴書

與恐怖情人交往、分手須知
◎交往時:
●觀察對方與其親友的互動,了解真實個性
●從小地方觀察,例如對小動物是否有暴力行為
●帶情人給自己家人、朋友認識,讓第三者協助判斷對方人格特質
◎分手時:
●談判時避免言語刺激對方,盡量讓對方覺得「分手不是我的錯」
●談判應選便於求救的公眾場合,切忌單獨前往
●談判時若發現苗頭不對,應趕緊求援
資料來源:台安醫院精神科主任許正典、心理輔導師陳奕叡

[小感]
恐怖情人是最不願意遇到的人,
因為他跟我們最親近,也曾經很親愛,
很多個人資訊他瞭若指掌,
相愛的時候,可以成為保護的力量,
不愛的時候,轉眼變成無孔不入的恐懼。

情人到底會不會是這樣極端的人,
很難從外表觀察,也很難短時間就判斷,
總是要遇到很大的變動,才會驚覺這個人並非你知道的那樣,
走不走得開,就要看處理的手段高不高明了。

不管怎麼樣,都是以自保為優先,
畢竟就算法律站不住腳,卻不一定能保護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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