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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9日

[news] 駕駛雨天濺濕人 可罰1800元

新聞來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519/35027309/%E9%A7%95%E9%A7%9B%E9%9B%A8%E5%A4%A9%E6%BF%BA%E6%BF%95%E4%BA%BA%E5%8F%AF%E7%BD%B01800%E5%85%83

駕駛雨天濺濕人 可罰1800元

2013年05月19日

舉證困難
近來大雨不斷,不少人有被路過汽機車濺起水花,噴得滿身是水的經驗,除自認倒楣、痛罵車主「可惡」外,其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有法可罰,車主最高可能吃上1800元罰鍰。

需監視畫面

高雄市警局祕書室股長李政聰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1項第6款,「若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可處罰車主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但這類行為舉證困難,高市交通大隊也沒聽過被害人提出告訴。李政聰說,若被害人記下車號,又有監視器或行車記錄器可舉證,就有可能開罰。
機車族劉佳貞說,之前被車主噴濕,但車子很快開走,加上雨天視線不良,要記車號也看不清。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系助理教授鄭永祥認為,處罰車主在執行上有難度,建議強化警方執法技巧,並對民眾多宣導,以利逕行舉發。記者石秀華

===個人小評===

身為一個騎車上下班的人,每逢下雨總是會被濺起的水花弄得一蹋糊塗,
如果現在可以開罰,那當然是好事,
但是就像新聞裡說的,舉證實在太困難了,
畢竟這種事也要講程度講居心的,
怎麼樣的程度叫做汙濕?怎樣的程度叫做減速?
恐怕兩造會各執一詞,就算有錄像也無濟於事吧!
最好的方式還是讓用路人都有公德心,自己願意減速,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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