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父 口對口餵毒1歲兒
塞10餘顆老鼠藥險殺嬰 輕判6月
2013年05月07日
事發後,劉家人心疼得抱著遭父親強餵老鼠藥的男嬰。翻攝中國東南衛視
【綜合報導】苗栗縣一名劉姓離譜父親,去年酒後與妻吵架,竟抓起9個月大幼子以口對口方式強餵10幾顆「滅鼠王」老鼠藥,並恫嚇妻子:「要死大家一起死!」妻見狀趕緊挖出兒子口中老鼠藥,劉父則報警,但劉男竟嗆父:「等我出來你就該死。」因劉男犯後寫承諾信,不再打太太、不尊重父母等,二審昨依強制及恐嚇兩罪輕判他應執行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37歲的劉男,有竊盜、侵占、過失致死、家暴前科,與28歲賴姓妻子育有4歲女兒、1歲多兒子,跟經營外燴父母同住3樓透天厝,事發至今仍遊手好閒,劉父昨無奈說:「現在我已不管他死活!」對判決沒意見。
劉男強餵幼子10餘顆滅鼠王,所幸未中毒。杭大鵬攝
「要死大家一起死」
對兒子承諾不再對父母不敬、打太太、吸毒和喝酒,劉父說多數有改善,但仍會喝酒,雖不像以前老愛鬧事,還有改進空間。劉妻昨帶兒子回娘家,不知其看法。鄰居則說,劉男被鄰里視為頭痛人物,去年餵毒事件後,脫序行為稍有收斂。
判決指出,去年8月,劉男酒後與妻在2樓房間大吵,突然衝到1樓廚房拿1盒「滅鼠王」老鼠藥上樓,撕開一包,將紅色老鼠藥倒入自己口中,再抱9個月大兒子,以口對口將10餘顆老鼠藥吐入兒子口中後,嗆妻:「要死大家一起死!」
兒子受驚大哭,妻子趕緊挖出其口中老鼠藥,劉男又強行抱著兒子不交給妻子,劉父趁機報警,警員到場制伏劉男後,才從他手中搶回孩子,劉男帶上警車時還狠瞪嗆父:「等我出來你就該死。」劉男事後還向檢方鬼扯,想把老鼠藥吐在床上,剛好吐到床上兒子口中。
劉男至今仍無業,劉父(圖)認為兒子仍有改進空間。楊永盛攝
認定未傷害或殺人
妻子挖出兒子口中老鼠藥後,劉男未再續餵老鼠藥,檢方認定他只有傷害犯意,沒殺人未遂犯行,且男嬰檢查後,並無滅鼠藥中毒致凝血異常情形,故未構成傷害罪,僅起訴強制和恐嚇兩罪。
開庭時,劉男向家人、法官求饒,簽立承諾書保證「本人承諾從今以後不再犯喝酒暴力、吸毒、打太太、對父母粗言不尊重,如有再犯,就請法院直接判最高刑期,絕不後悔。」妻子心軟求情說:「可以改(過)就判輕一點,看能不能給他機會。」劉父也盼法官判其子2年以內刑期。
允改過獲父妻求情
法官考量家人願給劉男自新機會,因劉男對兒童犯強制罪最重可判刑4年6月,恐嚇妻子、父親可判2年以下,但最後僅各判刑5月和4月,合併執行6個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其中恐嚇罪已定讞,強制罪還可上訴。
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昨痛批:「這樣的父親實在很殘忍!法院判刑都很輕,是否具警示和嚇阻作用?我們不希望再有孩子受傷害。」她表示,6月1日將為呼籲保護孩童上街頭。
「真是不定時炸彈」
兒福聯盟資源發展處主任陳雅惠也擔憂說:「這父親真是一顆不定時炸彈,若失手後果不堪設想,家人要特別注意,社工和兒童保護人員也一定要持續觀察。」苗栗縣政府社工科昨說,案發至今,未再接獲劉男家暴紀錄。
律師林志忠表示,因劉男目的是要讓妻子緊張,並非致兒子於死,檢察官才未認定是殺人未遂,而法官會輕判,恐怕也同情這名父親和這個家庭,體認「人世間的悲劇也莫過於此」,給劉男重新振作機會。
父餵兒老鼠藥示意圖
1.劉男抱著9個月大的兒子,以嘴對嘴方式強餵兒子10餘顆老鼠藥。
2.劉妻趕緊把兒子嘴中老鼠藥挖出,劉男又把兒子強行抱走。
狠父母餵子女毒 案例
★2008/09:北市徐姓女子與丈夫爭吵後,負氣將安眠藥摻入奶瓶餵食3歲幼子,自己再以竹竿架在衣櫃上、綁電線企圖上吊自殺,但不慎摔下,送醫後撿回一命,幼子因噎奶窒息死亡,徐女一審被依殺人罪判刑3年10月
★2007/07:桃園周姓繼母因妒嫉婆婆和丈夫偏愛6歲繼子,竟兩度把農藥摻入繼子食物中,事後還掉包繼子尿液檢體誤導醫院治療,所幸遭醫師發現異狀報警處理,男童才倖免於難。周女二審被依殺人未遂罪判刑10年
★2004/12:新北市一名越南籍高姓妻子不滿老公撥打國際色情電話,懷疑他有外遇,趁丈夫酒醉,以摻有老鼠藥的粉圓、牛奶,強灌丈夫及3歲女兒,再用棉被悶死2人,4歲兒子則掙扎逃過一劫,高女一審被依連續殺害兒童罪判刑14年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報你知 滅鼠王致慢性內出血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毒物科主任洪東榮表示,滅鼠王主要成分Bromadiolone是一種外觀鮮紅的抗凝血劑,服用後會抑制人或動物體內自行製造抗凝血因子的功能,所以當老鼠吃下,身體會在約5、6天後慢慢內出血而死,是一種長效殺鼠劑。由於它作用時間較慢,若不慎誤食且劑量不大,催吐後不會有太大影響。
但若是大量吞食又未催吐,林口長庚醫院毒物科主任林杰樑指出,48小時後就會內出血,會有血尿、腸胃、牙齦出血等,但因老鼠藥都是經稀釋的餌劑,臨床上尚未有人因誤食而喪命案例,服用自殺也不易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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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小評]
這可能就是家暴層出不窮的原因,當施予暴力的人是親人的時候,
受害者往往因為是自家人或是有所畏懼而主動請法官輕判,
但曾經暴力解決情緒問題的人,就會一直用這種方式解決,
終究將造成死傷或無可挽回的遺憾,
到那個時候再來追究求重刑,是否為時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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