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244,110101x112010031300168,00.html
王清峰:要我殺人真的做不到
* 2010-03-13 * 中國時報 * 【陳志賢/台北報導】
因不執行死刑而請辭下台的王清峰昨日告別法務部,她在臨別前強調,要她去執行死刑,就等於要她去殺人,「這是政府帶頭殺人的行為,我真的做不到」,現在一碰觸死刑議題,就被「被害人的眼淚」所征服。
王清峰說,卸下部長職務後,她可以好好修養身體、充實專業,未來也將重拾律師工作,繼續為人權打拚。
王清峰前天深夜請辭獲准後,漏夜到辦公室整理打包,昨天上午再到法務部,紅著眼眶逐樓向與她相處一年多的同仁辭行。
王清峰離去前,特別在法務部一樓大廳以九十度鞠躬向在場同仁道別,列隊歡送的女職員紛紛與她相擁而泣,王清峰激動落淚,哭著感謝她上任以來,被她操得半死的同仁,說她的離開是最好的選擇。
王清峰說,廢除死刑不是她一個人的理念,也不是她特立獨行,這已經是國際的共識,社會上應更理性思考這個問題。
至於藝人白冰冰質疑她並非被害人家屬,不能感同身受,王清峰說,她廿多年來投入被害人保護工作,接觸眾多案例,對被害人的苦,能夠感同身受。
她說,把罪犯剁掉很容易,但為何會造成他殘暴行為的原因,怎麼樣對症下藥、是不是給他一個悔改的機會,才是重點。
她知道殺人者死、殺人償命是幾千年來根深蒂固的觀念,要轉換過來實在不容易,需要時間。但一提及這議題,就馬上被誣衊,導致問題無法解決。
王清峰說,她上任部長後,一直到去年九月,才有餘力來關心死刑議題,剛在法務部組成逐步廢死推動小組,研究這四十四名死刑犯的處理事宜,才剛起步就被誤會、撻伐,得不到外界諒解。
媒體詢問府院要她辭職的感受,王清峰說沒有委屈,政務官施政理念不合,就要選擇離開,她無所求,不會感傷。
====
死刑的廢止與否,在開始有人權團體之後就爭議不斷。
我可以理解人權團體的想法,
死刑的存在的確可以說沒有必要,
如果從人權的角度來看的話。
奪去某人的生命,
從現實的角度來看,
並無法改變已經發生過的事實,
其實也沒有辦法帶給被害者安慰,
或者,更甚者,
比較像是被害者的報復心理得以被安撫。
像這樣抱持著報復心態,
並不健康,對誰都不好。
而如果是那種喪心病狂的變態,
對這種人而言,頭掉不過碗大個疤,
還沒伏法前享受著犯罪的快感,
伏法也不過覺得是自己沒有玩好,
根本沒當死是一回事。
有句話說:"民不畏罰,刑何加焉"
他們都不怕死刑了,
執行也沒能改變他們心底早就偏差的認知。
然而王清峰和人權團體始終是少考慮了一點,
人性裡本來就帶有陰暗殘暴的部分,
並不是所有人都有辦法"對症下藥"、"改過自新",
有更多罪犯是因為會被原諒而肆無忌憚,
有更多情況是因為對加害者寬容,
而製造出更多的被害者。
的確,比起刑罰更重要的,
是預防這些偏差行為的發生。
但就是因為這樣,
才需要有像"死刑"這類極刑的存在,
威嚇普通人走在正軌,
畢竟那種無視法律不管權威的人是在少數。
我是很相信等價交換的,
既然你行差踏錯,甚至奪去別人的性命,
就得因此付出些代價。
這個代價可以不是死刑,
但不表示死刑這個做法代價過高。
真要能不再有死刑的存在,
必須架構在人會自制的走在當行的路,
再怎麼美善的人,
都有可能因為某個契機挑起惡意或殺機,
這並不是教化或是改變行為就能完全控制的事,
因為我們是人啊。
執法者居然因為必須執行法令而覺得殘忍,
真要同情,怎麼會忘記這位加害者做了什麼樣的事?
若這人就真是犯下了為人髮指的惡事,
對被害者極其殘忍,泯滅良善,
寬容,難道不也是一種殘忍?
難怪像"死亡筆記本"、"殺手"這類故事永遠不退流行,
被害者都有著渴望,
覺得加害者過得太逍遙的人都有著不忿,
不要說死刑了,
簡直是恨不得凌遲那人。
法令始終是用來威嚇大多數的正常人,
他的確有其不足,也的確不能消滅掉已經發生的事,
但就是因為它存在,
才得以讓大多數人不輕易去犯下錯事。
講人權的同時,
真希望也記得人性的真相才好。
說死刑太殘忍?
犯下死刑的人才殘忍呢。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看完文章想有所回應嗎? 請留言 ^^